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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城市公共工程新政规定

来源:吉屋   作者:吉小屋   2024-04-19 0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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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珠海新修的路,5年内不得再挖掘!

修了又修,挖了又挖的情况,以后可能不会再有了! 刚刚,珠海市住建局发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24〕3号)》。 本规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 公共工程是指各级政府投资的房屋市政工程、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等。 《规定》明确,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或大规模开挖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规定》明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市围挡和公益宣传设置标准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并规范张贴公益广告及公示牌。 在围挡使用阶段,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每日围挡和公益广告巡查制度,至少每季度应当对围挡进行一次清洗或粉刷。工期1年以上且围挡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工程项目,应将施工围挡纳入到施工图设计。 针对公众厌恶的施工结束“留手尾”问题,《规定》明确,公共工程竣工验收要逐项对照施工前照片等资料进行文明施工验收,按时保质恢复路面、绿化、市政设施、斑马线、停车线等公共设施,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

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维护环境整洁

与之相关的《珠海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则从4月3日施行,其中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扬尘防治中须履行的义务。 《办法》中针对扬尘进一步明确,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区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 围挡应当设置喷淋降尘设施,围挡底端应当设置防溢座。 不具备条件设置围挡的施工区域,按行业规范及设计要求采取其他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在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时,易产生扬尘的工程应当停止施工,施工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楼层内清扫出的建筑垃圾,应当密封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这些事关工程建设的新规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维护城市环境整洁。

规定落实,城市更宜居

这些新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珠海市公共工程建设的规范化和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通过对挖掘和施工过程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可以减少对市民生活的干扰和影响,保障城市道路的安全和畅通。 同时,加强对扬尘污染的防治措施,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城市的整体环境品质,营造更加宜居的生活氛围。 作为一座现代化城市,珠海将继续加大对公共工程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力度,不断提升城市形象,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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