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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由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实施,其中明确提出,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但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简易房、棚房等临时建筑不在发证范围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起草了《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于2019年12月26日正式印发施行。
《方案》明确,以“总登记”方式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已分别合法颁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已按“房地一体”原则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仍合法有效。
据悉,全省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方案》还明确提出: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一律不予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