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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租房有新规了,近日《珠海市商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将于9月15日起正式施行,租房也网上签约,人均面积不能低于15m?,还新增一个新平台。
租房、签约一站式解决
从《办法》中了解到,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会以我市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基础搭建政府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
《办法》规定,珠海市公安部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属地镇(街道)和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建立健全本市住房租赁的信息管理机制,将人口(含家庭)、住房等基础信息纳入本市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实现相关信息共享和租赁房源网上备案、房源网上筛查和租赁合同网上签约,以后租房合同的签约都将通过该平台在网上完成。
此外,在这个平台上,房东还可以发布租房信息,房客也可以通过平台寻找自己心仪的房源。房源经过官方认证,也可以减少“租房新手”们遭遇假房东、假中介的危险。
Q:如果找了中介怎么办?
A:有很多怕麻烦的房东、租客会选择房屋中介处理租房事宜,但又怕中介不给力。《办法》中也对住房中介进行了具体约束。
《办法》显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居间促成住房租赁合同成立的,应当按月度在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申报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租赁住房的地址、面积、用途、租赁期限、租金。
出租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不得虚报、瞒报出租信息,租房流程更加透明化。
这些住房不可出租
1、属违章建筑或违章改建的;
2、不符合住房结构安全、居住使用安全标准的;
3、不符合公安、消防、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有关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此外厨房、卫生间、地下储物室、阳台、低于15m?的居住空间不能单独出租。